專題報導–台灣同志的婚姻之路
採訪記者:林昭仁.林耀恩
採訪對象:同志.一般民眾.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簡至潔.伴侶聯盟成員/律師 許秀雯.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陳宜倩.真愛聯盟負責人張蓮娣
採訪文稿:
【片頭】
【音 樂】
專題報導 台灣同志 婚姻之路 林耀恩 製作 主持
【音 樂】
【牧師】:
這時候我要來宣告,俊諺和竣寶你們這一對男同志基督徒伴侶在上帝和眾人面前已經締結這重要的婚姻誓約。
【主持人】:
2011年9月24日,第三對在台灣公開舉行婚禮的同志俊諺和竣寶,在新竹市火車站前「台灣彩虹文化祭」舉辦婚禮,成為台灣第一對結婚的原住民基督徒男同志。而美國紐約日前於2011年6月24日通過同志婚姻法案,成為全美第六個允許同志伴侶合法結婚的州。每次有一個國家或一個地方通過同志婚姻或同居伴侶、民事結合等同志相關的法案,台灣相關的聲音也會再度浮現。即使目前同志婚姻在台灣仍未合法化,但是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在10月24日與婦女團體座談時承諾,如果上任總統職位,四年內將立法通過伴侶權,讓台灣成為全亞洲第一個立法通過伴侶權的國家。
2006年,立委蕭美琴草擬及遊說的「同性婚姻法」法律制定案,一讀時遭到立委賴士葆等二十三名立委提出反對連署,後來又遭程序委員會張慶忠委員的阻擋而無法排入院會議程中。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陳宜倩律師表示:
【婦女新知基金會 陳宜倩律師】:
在台灣我認為比較正確的去問這個問題應該是問說同性親密關係的組成它究竟要怎麼在我們台灣的文化的脈絡下,我們的結構裡,去找一個合法化的方式。
【主持人】:
因此事隔五年之後,由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同光教會…等團體共同組成伴侶盟,推廣「伴侶制度」。伴侶制度,是在台灣目前現有的法律當中的親屬篇,加以修改其中的法條及用字遣辭。
伴侶盟認為,親密關係的結合與實踐形式已經非常多元化,然而法制中婚姻家庭的概念卻異常僵固,根本無法對應各種多元家庭的圖象與需求。而什麼是多元家庭呢?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說: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
在我們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很清楚的知道多元家庭就是指排除了這個婚姻制度,排除了血清之外的人,他們如果要組成家庭的話,他們就是多元家庭。
【主持人】:
也因為伴侶盟認為現行法律制度已經不能夠滿足需求,所以伴侶盟仿效法國推動伴侶制度。所謂的伴侶制度簡單來說就是不論性別、性傾向,以互相照顧,互相扶持為前提共同組成一個家庭。不論是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甚至是不以性為前提的好姐妹,好兄弟,只要他們願意締結成為家人,都可以加入「伴侶制度」。 許秀雯律師表示:
【許秀雯律師】:
現在對家庭的定義是非常狹隘,我們的多元家庭是不限性別,也不限性傾向,也不以性關係為前提的必要,所以也就掙脫了傳統對於性和生殖的想像。因為我們認為家庭最重要的因素是愛,彼此的照顧。法律還是應該要給予一個社會承認,然後應該要賦予這些家庭成員一定的一個保障。
【主持人】:
照這樣的說法來看,「伴侶制度」的設立除了是為同性戀的結合在台灣法的律脈絡下得到認可,也顧及在這個社會上以許多不同形式存在的家庭。
而同志朋友因看待「伴侶制度」的角度不同,出現了兩種看法。現有婚姻制度裡的夫妻財產申報、依法簽署緊急醫療同意書、年老國家福利長期的照顧、以及育兒津貼輔助…等等,是同志朋友基於基本人權所極力爭取的公平待遇。但對於約束性的保障權益,如領養孩子的費用分攤、生活費的分配…等金錢相關的條款,同志朋友則表示:
【同志】:
我們會在一起出發點根本就不是為了金錢這種東西,我們是為了愛。
【主持人】:
他們認為兩個人不管是同性或者異性,在簽訂任何條款時是因為愛對方,要給對方一種地位身份的認同,而不是為了保障分攤等外在的權益,這樣在認同上會造成扭曲。但是這樣的保障對於任何人而言,也相對是重要的。
【同志】:
我跟我男朋友決定要去買房子。出發點是說以兩個人的薪水來買是還ok的,可是有時候可能有個萬一,可能分手之後我一個人要去扛這筆債。
【主持人】:
提出意見的同志認為,關係也有不長久的時候,這樣的保障能夠讓自己,也讓對方保有退路,保障的是雙方的權益。
【音樂】
【主持人】:
一般民眾認為「伴侶制度」的確有其可取之處,面對現在多元化的社會,提出這種配套方式的方案,讓民眾能夠自由選擇適合自己的法律制度。但多少會有些顧慮。
【一般民眾】:
感覺如果他們濫用的話就會變成一個詐騙。如果這個社會大家都遵循制度,很有道德的話,就不會有這種奇怪的事情發生。但是很難吧?
【主持人】:
對於這樣的看法,伴侶聯盟則表示在一般的婚姻制度裡,也可能會發生同樣的假結婚事件。這就要回歸到民眾本身的道德修養了。
在推動革新的同時,也會有不贊成的聲音。「真愛聯盟」負責人張蓮娣表示,伴侶法最大的爭議是在家庭倫理的部分。伴侶制度是在台灣法律的親屬篇下,針對不同的家庭組合作出法律的修改。但是家庭應該有其倫理需要顧及,這是全世界人類共有的期待。她說,同性戀或異性戀者相愛同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沒有任何法律會禁止。國家或社會之所以要制定一個婚姻或家庭的法律,是為了保護及維持社會秩序,同時也為了未來的人民,國家的延續與發展。當事人在享有權利如稅務、遺產繼承、社會救助…等的同時也應該付出義務,如不得發生婚外情,性行為…等。張蓮娣請民眾深思為何在現有婚姻家庭之外再訂個新法,有何目的?
【音樂】
【主持人】:
目前「伴侶制度」已經進行了北中南的說明會,企圖先取得人民共識再送立法院。「伴侶制度」是否能夠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通過的國家?或許還言之過早。但是要立法修正現有親屬篇的制度、讓同性戀者也有成家的機會、享有國家法律的保障與福利,是絕對有難度的。雖然同志在社會中屬於小眾,但在情況越來越多,形態越來越普遍的情況下,立法部門是該正視這個社會議題,並且深入探討「伴侶制度」是否可行?其中所帶來的利與弊是否能夠造福更多的民眾?
謝謝您收聽今天的專題報導 我是林耀恩 下次再會
世新午間新聞